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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我单位是主要经营的是地税项目,现在发生了销售业务(不经常发生),我们想让国税局代为开具发票,但国税代开发票,但我打电话咨询当地国税局说不能以单位名义代开发 票,只能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为什么呢?我想问代开发 票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
您好,您可以以单位名义到所在区国税局申请代 开普 通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代 开发 票申请表》;申请代 开发 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上述全部内容是用友软件下载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有关不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如何代开发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免费会计分录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技巧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流程指导等,希望能够给你免费学习会计不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如何代开发票?的技巧上带来帮助,如有不理解的会计知识,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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