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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个税抵扣信息怎么换到新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正常离职后〈原单位一旦办理社保减员、个人在税务信息会终止〉、当你在新单位上班后、单位需要向税务局提交你的工资单、税务会按新的工资单进行核算所得税.新单位要先在扣缴端新填写你个人信息录入,然后你才能修改代扣代缴单位.所以你需要重新录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
专项抵扣信息一经填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修改,如果是个人信息的变更可以自行修改上传至个税系统也可以由单位在客户端修改
2019年新个税法规定个税采用累积预扣法,即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 2019年新个税法规定个税采用累积预扣法,即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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