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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差旅费可以用分公司报销吗
集团差旅费是否可以通过分公司报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银行公户,并且企业规定可以就可以进行报销,如果没有独立账户就不行,一般集团分公司都是独立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经常会发生交叉报账的业务,同属一个集团公司一般是可以的.
总部的员工在分公司报销差旅费,按照分公司的正常支出记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总部的员工在分公司报销差旅费,一般是为分公司办事而分摊的费用,可以视作分公司自己的费用.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连带责任的承担应该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而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其次,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否则便缺乏依据.
2、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作原告时,应当承认其诉讼主体地位,这才是民诉法的真谛.法律规定了分支机构是适格的当事人,并规定了可以以它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说,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对于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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