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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金缴纳海关的增值税能否进行抵扣?
首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其次:海关进口增值税是专用缴款书,不能直接认证,而是通过四小票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自动转入下期留底,可以继续抵扣.
最后:零申报对于增值税来说是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有税申报是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零,要缴纳增值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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