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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贵公司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是房地产开发公司.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那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习资料小编为大家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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