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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财政补贴税务处理怎么做
一、所述财政返还具有折让性质,比如属于受让土地价格折让性质,则应该调整所受让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摊销(折旧)金额;
二、是对为了吸引投资而给予的地方性补贴,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所称的政府补助。
按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 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 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 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外购土地成本应按购买价款48 527 319元确认;政府返还款应作为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人”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 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人 总额。参照《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 告2011年第1号):(3〉问: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解答: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不得冲减土地成本,而应当并入当期 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应并人收到当期收人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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