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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况有哪些?
答:会计学习资料了解到,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主要是以下四种:
1.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入库。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中央国库。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申报又可细分为按月(次)申报、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税法规定, 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或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就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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