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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中出差补助涉税问题.
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案例: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中出差补助涉税问题.好了,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与大家分享的关于出差补助是否要发票以及出差补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的全部知识了.关注会计学习资料官网,每天都有好资讯持续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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