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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可以不缴个税吗?
答:对于本篇文章标题的问题,其答案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对应的就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不可以不缴个税。
看完了会计学习资料的上述文章,对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是仍需要缴个税的,这点希望广大财务人士能明白。马上就报名中级会计师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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