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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异地预缴税款,分包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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