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用友erp要在这篇免费企业合理避税技巧中讲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税务实操内容,在这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中我们通过图文教程讲解了免费的合理避税知识,免费的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相关避税技巧。
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因此,民非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缴纳方式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3] 。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习资料的小编哦!
上述图文避税技巧是用友软件下载参考各大税务局网站,税法书籍为税务会计人员编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相关避税资料,希望对你免费学习税务避税技巧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有帮助,如有不理解的税务知识,欢迎您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请在这里放置你的在线分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