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财务软件要在这篇免费会计实操做账的文章中给财务会计人员带来: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相关的会计实操做账知识,这篇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会计实操做账技巧的图文教程详细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一定对您学习会计知识有帮助。
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
答:营改增后销售自产产品并兼安装,不是税率分开算,而是销售额要分开核算,销售产品适用17%的税率,提供安装服务适用11%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如何适用增值税
销售资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上述全部内容是用友软件下载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有关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免费会计分录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技巧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流程指导等,希望能够给你免费学习会计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的技巧上带来帮助,如有不理解的会计知识,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请在这里放置你的在线分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