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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资料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演讲收入的可以等同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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