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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公式:应计提盈余公积=(企业全年利润总额-全年应缴所得税额)*10%
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建筑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一定提取标准进行分配:
1、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提取的累积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按照股东会大会的决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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