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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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诉讼管辖

admin 2020-10-04 合理避税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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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诉讼管辖

答: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12条)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普通管辖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四)审理和判决

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上述图文避税技巧是用友软件下载参考各大税务局网站,税法书籍为税务会计人员编辑的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诉讼管辖的相关避税资料,希望对你免费学习税务避税技巧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诉讼管辖的过程中有帮助,如有不理解的税务知识,欢迎您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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