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财务软件要在这篇免费会计实操做账的文章中给财务会计人员带来: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相关的会计实操做账知识,这篇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会计实操做账技巧的图文教程详细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一定对您学习会计知识有帮助。
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1]68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因此,免税单位出租房产的行为应缴纳房产税.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上述全部内容是用友软件下载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有关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免费会计分录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技巧指导,免费会计做账流程指导等,希望能够给你免费学习会计免税单位出租房屋,是否继续免征房产税?的技巧上带来帮助,如有不理解的会计知识,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请在这里放置你的在线分享代码